交通运输部计划于近期实施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制度。因此,交通运输部与7月27日至8月20日期间通过公开渠道,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。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实施以来,国际班轮运输市场秩序得以逐步规范,但无船承运人以“零运价”、“负运价”方式揽货的恶性竞争问题依然存在。为此,交通运输部决定实施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制度。 该制度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一样,采取备案运价幅度、以及初期实行45天过渡期、制定固定受理机构等形式。但由于无船承运人是国际班轮经营人与货主间的“运输服务中介”,向国际班轮经营人取得货运“批发价格”,因此无船承运人备案运价不仅要正常、合理,而且要高于其与国际班轮经营人签约的协议运价水平。而相关协议运价在国际班轮运价备案体制中可以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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